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赣地税函[2013]69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1239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

    赣地税函[2013]69号                    2013-8-30

    宜春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宜府文[2013]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意见,从2013年7月1日起对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作如下调整:
    一、宜春经济开发区
    宜春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由现在的三级土地调整为二级土地,适用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4元/年调整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袁州区
    (一)一级土地包括:中山路(东起宜春大桥,西至与沥江路交叉路口宜春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小旁)、平安路、朝阳路(西至与平安路交叉路口公路分局旁)、宜春南路(南至与平安路交叉路口)、东风路、明月南路、秀江路(东起袁山大桥,西至昌黎大桥)、袁山路(东起袁山大桥,西至与城西路交叉路口盛和源酒店旁)、宜阳大道(东起与明月北路交叉路口,西至汽车服务广场转盘处)、明月北路(北至与宜阳大道交叉路口)、高士路(北至与宜阳大道交叉路口)、宜春北路周边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一级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巷道的两侧土地;秀江东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范围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袁州新城及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一级、二级土地除外的所有土地,以及袁州区彬江机电工业园和温汤明月山核心景区范围内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四)四级土地包括:除一、二级、三级土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以及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三、樟树市
    (一)一级土地包括:西起葛玄路,东至江盐大道以西,北至赣江以南,南至盐城大道以北的樟树市中心城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淦阳、鹿江、吴家巷、大桥办事处所辖除一级土地以外的郊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城北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土地,以及城北工业园区、盐化基地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四)四级土地包括:除一、二、三级土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以及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四、奉新县
    (一)一级土地包括:城北东起建设北路、南至滨河西路、西至奉新一中、北至海昏路,东起奉新大道与崇贤大道交汇处、南至滨河西路、西至建设北路、北至供电公司,东起应星大道、南至滨河西路、西至奉新大道、北至奉新大道与崇贤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以及城南东起龙山南大道、南至书院路、西至中堡港、北至潦河西路,东起黄沙港、南至校前大道延伸段、西至龙山南大道、北至潦河大道的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含划入县城规划区的赤岸镇部分范围)和县工业园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除一、二级土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和建制镇(除冯川镇)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五、高安市
    (一)一级土地包括:瑞阳大道以南;南莲路以北;连锦溪以西,南河路、高荷路以西;上游路、至伍桥镇公路以东,沿江西路、亭子下路以东片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列入城市规划区除一级土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建制镇、工矿区、新世纪工业城、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八景工业园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六、上高县
    (一)一级土地包括:东至朝阳路,南至沿江路(兰家路口),西至沿江路(粮食局),北至宣化路、学园路;东至新城区(金光大道),南至星辉花园,西至怡景花园、上高一中,北至镜山广场、上高二中、东风路;东至锦江(胜利路),南至锦江综合大市场,西至团结路、上高三中,北至河南小学、县公安局片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每平方米5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东至九零二地质大队,南至锦江,西至新城区(金光大道),北至镜山;东至镜山,南至上高二中、学园路,西至外国语学校,北至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五马新村;东至河南小学、县公安局、团结路、上高三中、塔下集镇,南至汽车西站、锦都圣地雅阁小区,西至锦河村委会、加油站,北至锦江河片区土地以及工矿区、县科技工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区、五里岭功能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除一、二级土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以及建制镇土地,适用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年。

      七、宜丰县
    (一)一级土地包括:
    东至渊明大道以西,南至耶溪河以北,西至耶溪河以东,北至渊明北大道以南片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
    东至渊明大道以东至新昌镇荷舍村、宜上公路交界线以西(含宜丰县工业园管委会整体规划区域),南至耶溪河以南至至新宜石公路320国道连接线光华水库以北(新宜石公路320国道连接线两傍500米内),北至渊明北大道、沿山路以北至北门水库(包括南方实业有限公司及原桥西锰钢厂、桥西造纸厂)、禅文化园及新昌镇大桥村、板杭水库以南,西至桥西医院、耶溪河以西至五里牌(宜石公路以东)、宜丰至双峰公路起点以东(北门水库为界)片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除一、二级范围外的其他土地,以及建制镇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八、铜鼓县
    (一)一级土地包括:铜鼓县两条主流干道之间的土地(定江河以北、石桥河以南、东起铜鼓县阅兵广场、西至西湖大桥),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除一级土地外其他列入县城规划范围之内的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其他未列入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建制镇、工矿区和铜鼓县生态经济园区范围内的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九、万载县
    (一)一级土地包括:东至建成大道、名优特大市场,南至将军西大道,“金三角”、将军中大道、新源宾馆,西至龙山公园、西环路、荷花塘,北至万芳线、东门加油站、东门转盘、环城北路、青石甲路片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县城建成区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和县工业园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县城规划区内除一、二级土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以及建制镇、工矿区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特此复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30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